(一)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与前方和相邻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注意避让行人;
(二)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三)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四)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五)不得牵引或者拴系动物;
(六)载物应当捆扎牢固,不得在行驶中的两辆非机动车间共载一个物品;
(七)不得逆向行驶;
(八)不得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行要求。
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且不得载人。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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