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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结婚前取得当地常住户口的(福州市满两年,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满1年),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配偶已随军,且取得驻地常住户口的(其中到福州市安置的,常住户口取得时间须满2年),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配偶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以及工作调动,并取得当地常住户口的,军转干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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