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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明确规定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在我省一律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优先就诊、交费、取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园、景点免收门票等优待政策。老年人具体优待服务项目按《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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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鼓楼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精神类残疾)的精神病患者一次性服药医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2.费用个人自付不足1000元的按实际额度予以补助,超出1000元的按1000元予以补助。  办理地点在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89号3楼鼓楼区残联办事窗口。相关具体办理细节可先行咨询残联就业热线8750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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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福州 2024 年起执行的公租房保障政策,仅 70 周岁以上的四城区户籍老年家庭会被集中纳入实物配租范围。61 岁不符合实物配租的年龄要求,即便满足上述住房、收入等基础条件,也只能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无法申请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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