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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请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A

      我省明确规定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在我省一律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优先就诊、交费、取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园、景点免收门票等优待政策。老年人具体优待服务项目按《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政策执行。

  • A

      1.鼓楼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精神类残疾)的精神病患者一次性服药医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2.费用个人自付不足1000元的按实际额度予以补助,超出1000元的按1000元予以补助。  办理地点在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89号3楼鼓楼区残联办事窗口。相关具体办理细节可先行咨询残联就业热线8750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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