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程序 | 执法主体 | 救济渠道 |
| 榕鼓卫放当罚〔2025〕2号 | 福州市鼓楼区长青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91350102MA2YQ6FW78 | 福州市鼓楼区长青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放射诊疗许可证》未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案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5年11月11日 | 简易程序 |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局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