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程序 | 执法主体 | 救济渠道 |
| 榕鼓卫传罚〔2025〕1号 | 福州市鼓楼区钟彩红中医诊所 | 92350102MAC4P45A32 | 福州市鼓楼区钟**红中医诊所(经营者:钟**红)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案、福州市鼓楼区钟**红中医诊所(经营者:钟**红)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 | 2025年8月5日 | 普通程序 |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局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
| 榕鼓卫医罚〔2025〕8号 | 卞**丹 | 卞**丹非医师行医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零陆拾玖元贰角(¥1069.2)、合计罚没人民币贰万壹仟零陆拾玖元贰角(¥21069.2)、没收药品器械,三台脱毛仪。 | 2025年8月5日 | 普通程序 |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局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 |
| 榕鼓卫公罚〔2025〕4号 | 卞**丹 | 卞**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 | 2025年8月5日 | 普通程序 |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局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 |
| 榕鼓卫公当罚〔2025〕 2号 | 福州双紫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91350102MA32PE7E8F | 福州双紫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5年8月6日 | 简易程序 |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局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
| 榕鼓卫医罚〔2025〕9号 | 福州九龙泌尿专科医院有限公司 | 91350100678492299L | 福州九龙泌尿专科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案、福州九龙泌尿专科医院有限公司使用医疗器械未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案、福州九龙泌尿专科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告知替代医疗方案案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 | 2025年8月5日 | 普通程序 |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局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