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程序 | 执法主体 | 救济渠道 |
| 榕鼓卫传当罚〔2025〕1号 | 福州市台江区正和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福州鼓楼分公司 | 91350102MADQ02QF8Y | 福州市台江区正和中医诊所有限公司福州鼓楼分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2025年7月17日 | 简易程序 |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健康局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