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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开展鼓楼区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所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01 15:58 来源:鼓楼区文体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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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各非遗保护单位:

  为加强鼓楼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全社会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局拟从即日起开展鼓楼区第三批非遗项目传习所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1.扎根于鼓楼区地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并至少有一个项目已列入鼓楼区级及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基地必须具备相应的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80平方米,满足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全面展示该项目的历史渊源、技艺流程、相关工具(道具)、传承谱系、成品(成果)等多方面信息,配备项目传承必不可少的设施设备。

  3.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人员配备完善。有熟练掌握该项目的人员,以及一批热心传承该项目的骨干或志愿者。有专门的传承人常年进行技艺传授或项目展示,传授人必须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委托的有能力担当项目传承工作的人员。建立系统完整的传承档案,包括传承谱系、人员名单、物品清单等,并妥善保存传承、社会宣传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

  4.每年年初应制定传承计划,年末有传承总结。每年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传承活动不少于2次,每年举办非遗展览展示活动不少于3场或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校园、进社区、进广场等社会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

  5.同一地址原则上不可同时申报鼓楼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示范基地与鼓楼区级非遗传习所。

  二、申报程序

  1.各非遗保护单位及申报传习所向鼓楼区文化馆提交申报材料;

  2.区文体旅局指导区文化馆按规定程序核实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审议,提出评审意见并拟定传习所建议名单;

  3.区文体旅局根据相关上报材料,结合评审意见和基地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公示并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所名单。

  所有申报材料和辅助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各意向申报非遗项目传习所的单位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鼓楼区文化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材料。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文化馆(福州市鼓楼区安民巷12号)

  联系人:马毓、林羿辰

  联系电话:87593523

  邮 箱:glqwhg@sina.com

  附件:福州市鼓楼区第三批非遗项目传习所申报表

  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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