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高新区洪山园:
一、申报条件
已满百年或具备有三代以上传承谱系,具有以下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1.能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
2.扎根于社会生活的文化传统,具有世代相传和鲜明福州鼓楼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
3.在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文化交流中能产生重要纽带作用;
4.能见证我区重要文化事象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提供认知我市、区的文化发展史或某个地区群体性文化发展史;
5.体现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民间习俗、信俗项目;
6.代表所在地传统工艺和技能的特色、水平,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对日常社会生活产生直接作用。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代表性图片、项目论证、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见附件1)。
2.项目申报视频。(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材料审核
区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对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提交补充修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提交正式文件
审核通过后,各保护单位将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6份(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项目申报视频U盘1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鼓楼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推荐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认真组织好筛选、论证、评审和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项目质量。
3.在申报过程中,要从严把握以下情况:
在区不同乡镇(街道)流传的项目,应归并申报(同一项目不同保护单位)。
4.按照文旅部的要求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由具体承担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等作为项目保护单位,并履行申报、管理、保护和传承职能。行政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文化馆、非遗中心等从事非遗保护具体工作的文化单位,原则上不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五、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各保护单位、各部门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福州市鼓楼区文化馆,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安民巷12号四楼办公室
邮编:350001
联系人:林云飞、闫沁
联系电话:87593523
附件:
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