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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福建茗天贸易有限公司等294家内资企业)

时间:2025-04-30 10:49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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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茗天贸易有限公司等294家内资企业(具体见案卷清单):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案,现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执法人员经查询发现福建茗天贸易有限公司等294家内资企业(具体见案卷清单)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企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协查函复确认当事人税务状态处于查无此户、非正常、注销等状态。2025年1月至3月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注册住所进行实地一一核查,核实未在注册地经营。另我局向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住所邮寄《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当事人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正常经营,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歇业。

  福建茗天贸易有限公司等294家内资企业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歇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吊销福建茗天贸易有限公司等294家内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小芬   联系电话:0591-87819219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95号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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