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关于印发“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12 11:43 来源:鼓楼区委编办
| | | |

  《关于印发“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政策解读

      近日,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鼓政综〔2021〕19号,以下简称《清单》),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加客观、深入的了解《清单》,现将《清单》解读如下。 

  一、《清单》编制背景依据及目的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印发<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0〕207号)和市委编办《关于落实“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榕委编办〔2020〕131号)要求,全面梳理本区“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通过厘清区和街(镇)职责分工,明晰“属地管理”事项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从而进一步深化基层治理改革,着力构建“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联动顺畅”的区街(镇)关系。 

  二、《清单》编制过程 

  根据省、市委编办要求,我区参照省委编办编制的《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并在认真梳理和广泛征求部门和街(镇)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删减了7个不在我区事权范围的事项,20个事项调换了责任部门或更改了职责内容,调整了25项街(镇)职责,合并了2个事项,形成《清单》(送审稿)报送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清单》在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于2021年4月6日印发实施。 

  三、《清单》主要内容 

  《清单》涵盖了社会治理、民生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乡建设等9个领域78项“属地管理”事项。具体内容分别由领域归类、具体事项、县(市、区)部门职责、乡镇(街道)职责、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主体责任、配合责任等7项内容组成。 

  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对已列入清单,但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不宜列入或须调整的,及时调整规范。清单事项需要调整的,由区直部门或街(镇)向区委编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委编办审核后,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后公布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相关链接
点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