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1100-0200-2021-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4-06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政综〔2021〕19号
- 发布日期: 2021-04-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
鼓政综〔2021〕19号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1-04-12 09:09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软件园、高新区洪山园: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印发<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0〕207号)和市委编办《关于落实“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榕委编办〔2020〕131号)精神,为进一步理清区街(镇)权责边界,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鼓楼区区街(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依照清单履职
各区直有关部门、街(镇)要依照《清单》所列职责分工,区分主体和配合责任,严格依单履职。区直部门要根据清单逐项研究制定工作流程图和说明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运行程序环节,压实工作责任,抓好《清单》落实。各街(镇)要有效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进“一线处置”工作机制落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二、规范动态调整管理
在清单实施过程中,对暂未列入清单,但区直部门或街(镇)反映在区街(镇)之间存在职责不清的,应及时列入清单;对已列入清单,但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不宜列入或须调整的,及时调整规范。清单事项需要调整的,由区直部门或街(镇)向区委编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委编办审核后,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后公布实施。
三、做好权责清单衔接
要将“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纳入街(镇)权责清单管理,及时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确保“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与街镇权责清单的一致性和联动性。
附件:鼓楼区区街(镇)“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