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名下产权鼓楼区六一路558号金三桥大厦15层楼顶建筑物(构筑物)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职权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闽榕鼓城管罚责通字〔2024〕04637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本机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闽榕鼓城管罚责通字〔2024〕0463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责令改正通知书》(闽榕鼓城管罚责通字〔2024〕04637号)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