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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选用实施办法

时间:2024-06-04 16:00 来源:鼓楼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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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规范鼓楼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入库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批准。中心适时从入库名单中,遴选一部分入库志愿者律师加窗口值班,遴选任期为五年,每年度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称职者可以连选连任,选任名单可适时由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出调整。

  选任期内,入库志愿者律师可以随时申请退出,但应提前书面七天告知区法律援助中心,方便中心适时进行人员调整。

  三、申请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与所参加的法律援助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素质的执业律师;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无不良征信记录;

  3、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四、选任的志愿者律师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参加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法律服务咨询接待、法律服务热线接听或从事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工作。

  2、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参加有关公益活动。

  4、参加区法律援助中心有关会议或业务培训。

  5、法律援助中心参与的其他相关工作或活动。

  五、志愿者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志愿者律师参加法律服务咨询接待的,应准时到达值班工作场所,做到着装严整、仪表大方、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态度热情、解答耐心。

  2、志愿者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应严格遵守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3、志愿者律师在值班或承办案件中,不得接受受援人的吃请和其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或索要受援人及利害关系人的财务及馈赠,不得收受或索要受援人给予的报酬或其他费用。

  4、志愿者律师应当为在值班或办理案件中得悉的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受援人的隐私及不愿公开的其他事实和材料保密。

  5、志愿者律师不得故意曲解法律以迎合受援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授意受援人规避法律,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6、志愿者律师在值班接待过程中,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或群访案件,应及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领导报告。

  如遇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中心有权立即予以解除入库资格。

  六、本办法从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本年度内长期有效。申请人须提交 “鼓楼区法律援助志愿者人才库申请表”及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联系人:林芷馨    联系电话:0591-83709571  邮箱:443982843@QQ.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福屿后路50号。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

  附件:鼓楼区法律援助志愿者人才库申请表

                                       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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