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鼓楼区“两节”街景布置(鼓屏-八一七-乌山路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K-CS-20211202
项目名称:2022年鼓楼区“两节”街景布置(鼓屏-八一七-乌山路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主要服务内容 |
工期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 |
1 |
1-1 |
2022年鼓楼区“两节”街景布置(鼓屏-八一七-乌山路段)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
2022年1月18日前安装调试完成 |
1批 |
160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7日前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2022年1月18日前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为无效报价)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还应附上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②依法纳税证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免税的相应文件。
③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④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⑤供应商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查询结果网址);在评审时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
⑥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⑦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3)供应商代表必须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授权,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报价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室
方式:磋商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份,报名费300元(电子文档磋商文件)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3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239号四层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1-87509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座401室
联系方式:陈举文、刘思琪;0591-87578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举文、刘思琪
电话:0591-87578026
福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