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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残联关于合作实施辅助性就业项目的公告

时间:2019-07-18 10:32 来源:鼓楼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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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残联《关于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榕残联〔2018〕182号),鼓楼区残联(以下称甲方)拟与有资质和意向的企业(以下称乙方)共同合作实施辅助性就业项目,进行辅助性就业试点,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更好地让残疾人走向社会。通过试点,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让更多的残疾人受益。合作的条件如下:
  一、甲方提供合作的条件
  1.甲方在洪山福乐家园划出一定面积(根据乙方项目而定)无偿提供给乙方,试点实施辅助性就业项目。
  2.使用期限为五年。
  3.甲方协助乙方安排本区残疾人就业。
  二、乙方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1.依法在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者是独立法人单位附设机构(以工农疗、庇护工场或车间等形式存在);
  2.提供的产品是符合国家法规规定,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产品安全、环保且操作简单,便于残疾人生产的;
  3.安置的残疾人应不少于10人,其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5人;
  4.按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按规定缴纳医社保;
  5.配备一定比例的专门管理服务人员(不低于10:1比例标准)。安置精神残疾人的,需安排有专(兼)职精神科或相关业务能力的医生进行管理。
  欢迎有意向和资质的企业持合作项目意向书(包括产品的产业链,产品单项工资等明细)来鼓楼区残联洽谈,鼓楼区招商企业优先考虑,择优录取一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截止时间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地址:鼓楼区鼓东路189号
  电话:0591-87504762
  联系人:欧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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