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新:
你因不服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鼓综执限拆决字〔1021006〕号),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一案,本机关依职权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鼓政复决字〔2021〕39号),并于2022年1月24日依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提供的送达信息通过EMS邮寄方式向你送达,但被你拒收。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鼓政复决字〔2021〕3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复议决定书》(鼓政复决字〔2021〕39号)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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