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
经研究,决定向我区重点民政对象发放2018年“国庆”、“中秋”两节慰问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含在乡伤残人员、参战退役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有抚恤定补人员、在乡五老人员每人500元;
二、低保对象、特困对象每人800元;
三、低保边缘对象每人800元;
四、对象交叉重叠时按低保对象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以上经费开支从优抚和社会救济经费中列册报销,报销一式二份,请9月25日前上报我局低保科、优抚科。
特此通知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18年9月13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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