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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现有综合型总部企业和现有职能型总部企业享受的经营贡献奖励有什么不同?

时间:2022-03-15 17:32 来源:鼓楼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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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文件,现有综合型总部企业,本年度比基数年度对地方贡献新增10%(含)至 30%部分,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新增30%(含)至60%部分,按增量的70%给予奖励;新增60%(含)以上部分,按增量的8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而现有销售、运营中心职能总部,本年度比基数年度对地方贡献新增10%(含)至30%部分,按增量的40%给予奖励;新增30%(含)至60%部分,按增量的50%给予奖励;新增60%(含)以上部分,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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