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统一的中断补缴、等待期和相应待遇政策规定,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即为中断缴费),暂停其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中断期间待遇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的,以本人当期医保缴费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2)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方可选择放弃补缴,中断前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在退休时予以累计计算。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重新接续参保时,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12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24个月内,按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待遇的50%支付。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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