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已婚育妇常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常住地不明确或者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
(三)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四)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