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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时间:2024-07-09 09:27 来源:鼓楼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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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具备本省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880元),或罹患重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导致长期医疗护理费用刚性支出超过个人或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且财产符合个人人均金融资产在当地年低保标准的6倍(63360元)的。

(二)发放标准:

1.分散供养:全自理1340元、半护理1640元、护理1930元;

2.集中供养:全自理1610元、半护理3187元、全护理3884元。

(三)申报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3.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

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户口簿);

5.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核对授权书。

6.如委托他人,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四)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委托人(如申请人有困难,可委托社区、社工、志愿者或其他居民代办)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经社区初步审核——将初审意见上报街镇同步推送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根据平台结果及入户调查结果审批。

2.发放方式: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卡。

3.监督方式:通过“福州市惠民资金网”和街道、社区进行公示等方式接受监督。

4.诉求渠道:群众可以通过社区、街道民政办、区社会救助咨询热线电话及12345等渠道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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