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刘军华口腔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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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登记号 |
MA8UGWJG535010210D2202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刘军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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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429006********4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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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一北路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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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
私有 |
医疗机构类别 |
口腔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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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科目 |
口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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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 位 数 |
牙椅3张 |
接诊时间 |
周一至周日8:00-12:00 14:00-18:00 |
联系电话 |
18******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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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类别 |
户外、印刷品、网络 |
广告时长 (影视、声音) |
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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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机关仅对广告中出现的医疗文字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2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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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23年08月09日起,至2024年08月0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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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鼓)医广【2023】第08-09-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