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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刘军华口腔诊所)

时间:2023-08-10 10:35 来源:鼓楼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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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刘军华口腔诊所

《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登记号

MA8UGWJG535010210D2202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刘军华

身  份  证  号

429006********4550

医疗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一北路31-1号

所有制形式

私有

医疗机构类别

口腔诊所

诊疗科目

口腔科******

床 位 数

牙椅3张

接诊时间

周一至周日8:00-12:00

14:00-18:00

联系电话

18******021

发布媒体类别

户外、印刷品、网络

广告时长

(影视、声音)

0秒

审查结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机关仅对广告中出现的医疗文字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2357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23年08月09日起,至2024年08月08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鼓)医广【2023】第08-0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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