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郑晓玲口腔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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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登记号 |
MA2YT0GM135010210D2202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郑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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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350103********0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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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251号汇通商厦108单元、109单元、110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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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形式 |
私人 |
医疗机构类别 |
口腔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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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科目 |
口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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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 位 数 |
牙椅7张 |
接诊时间 |
08:30-17:30 |
联系电话 |
15******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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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类别 |
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
广告时长 (影视、声音) |
15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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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机关仅对广告中出现的医疗文字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2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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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23年02月20日起,至2024年02月19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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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鼓)医广【2023】第02-20-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