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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福州东方医院)

时间:2023-02-07 17:34 来源:鼓楼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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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福州东方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登记号

79836033835010210A1002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林丽琼

身  份  证  号

350301********1123

医疗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2号融都国际大厦一、四、五层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综合医院

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泌尿外科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皮肤科/医学检验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专业******

床 位 数

20张

接诊时间

周一至周日(8:00-21:00)

联系电话

0591-87610009

发布媒体类别

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广告时长

(影视、声音)

影视:5秒、10秒、15秒、20秒

声音:5秒、10秒、15秒、20秒

审查结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机关仅对广告中出现的医疗文字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2311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23年02月07日起,至2024年02月06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鼓)医广【2023】第02-0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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