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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软件园企业停车优惠方案 (试行)

来源:福州软件园管委会时间:2025-07-14 09:34 字号:

  为鼓励园区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产业生态,培育更多高成长性企业,结合园区资源现状,制定本停车优惠方案。

  一、适用企业范围

  1.注册地在福州软件园,企业纳税在鼓楼区(以下统称为“企业”);

  2.及时、完整填报软件园相关统计报表;

  3.资质、荣誉等申报须通过福州软件园报送;

  4.服从软件园对党群工作、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和管理,在上述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二、优惠类型和优惠条件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有3个园区免费通行车辆权限:

  1.上年度纳税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上市企业或在园区内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且申请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3.荣获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且申请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有2个园区免费通行车辆权限:

  1.上年度纳税额在500万元(含)以上到5000万元的企业。

  2.上年度营收超3亿元(含),且现经营情况良好的企业。

  3.上年度营收超1亿元(含),且营收或税收同比增长30%的企业。

  4.上年度或本年度税收从鼓楼区外移入,且在鼓楼区纳税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有效期为自免费通行权限启用之日起12个月。

  5.省、市上市后备企业,或荣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省级技术先进型企业、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项目、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未来独角兽”、市级龙头企业,或在园区内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且申请时在有效期内的。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有1个园区免费通行车辆权限:

  1.上年度营收超2000万元(含),且营收或税收同比增长30%的企业。

  2.上年度或本年度税收从鼓楼区外移入,且在鼓楼区纳税额在10万元(含)到50万元的企业,有效期为自免费通行权限启用之日起12个月。

  3.上年度或本年度市级产业链项目、市级外资、台资重点招商项目、重点招商项目,有效期为自免费通行权限启用之日起12个月。

  4.上年度或本年度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等省招商办认定活动中的省级签约项目、招商办认定或组织举办的各类市级招商上台签约及签约成果项目,有效期为自免费通行权限启用之日起12个月。

  5.荣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且申请时在有效期内的,分配1个园区免费通行车辆权限。

  鼓楼区委、区政府,福州市软件园管委会重点招商服务对象一事一议。

  同时满足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优条件对应的标准执行,不累计叠加。

  三、附则

  1.本方案适用于停车收费单位为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的停车场地,由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福州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本方案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福州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    

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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