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252-2500-2011-0000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工商局
  • 成文日期: 2011-12-08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关于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工商〔2011〕199号
  • 发布日期: 2011-12-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关于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通知
鼓工商〔2011〕199号
来源:鼓楼区工商局 时间:2011-12-12 11:23

鼓工商〔2011〕200号

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关于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通知

各科室、工商所,检查大队,12315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将《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修订)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福州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福州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福州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福州工商红盾网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档案馆和福州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福州市津泰路106号本局六楼)进行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职责;
  ●规范性文件;
  ●规划计划;
  ●统计信息;
  ●行政性收费;
  ●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
  ●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人事任免;
  ●业务工作;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工商红盾网、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福州工商红盾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
  福州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523661
传真号码:0591-87525945
通信地址:福州市津泰路106号福州市鼓楼工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1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15:00至18:00。
  本单位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20、1、117、66、8、108等至道山路口站下沿津泰路往东步行10分钟左右。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鼓楼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目前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暂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传真电话:0591-87562049,通信地址:福州市津泰路鼓楼区政府机关大院,邮编:350001。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福州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修订)
01机构职责
1.1职能机构概况
1.2内设机构设置
1.3直属机构设置
1.4领导分工及简历
02规范性文件
03规划计划
3.1年度工作思路
3.2年度工作总结
3.3专项规划
04统计信息
4.1 半年、全年内资登记统计分析
4.2 半年、全年12315消费维权数据分析
4.4 其它统计数据
06行政性收费
6.1 内资企业注册登记费
6.2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6.3 内资企业变更登记费
6.4 企业年度检验费
6.5 企业补(换)证、照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6.6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08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
8.1 行政许可事项等
8.1.1内资企业许可
8.1.1.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8.1.1.2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8.1.1.3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
8.1.1.4 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8.1.1.5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
8.1.1.6 营业单位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8.1.1.7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
8.1.1.8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
8.1.1.9 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8.1.1.10 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8.1.1.11 其他登记事务
8.1.1.12 证照管理事务
8.1.2户外广告发布许可
8.1.2.1 广告经营许可登记
8.1.2.2 户外广告登记
8.1.2.3 知名商标管理
8.1.3食品流通许可、合同备案
8.1.3.1 食品流通许可
8.1.3.2拍卖活动备案
8.1.3.3动产抵押登记
8.1.4 企业(公司)年检
8.2商标守重认定管理
8.2.1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
8.3 行政处罚事项
8.3.1 处罚机构
8.3.2 处罚种类
8.3.3 处罚程序
8.3.4 处罚依据
8.4 行政救济事项
8.4.1 行政复议
8.4.2 行政诉讼
8.4.3 行政赔偿
8.5 行政强制事项
11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1 应急预案
11.2 预警信息
11.3 应对情况
12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12.1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12.2商品质量监督检查
25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25.1 注销、吊销企业名单
25.2 新设企业名单
25.3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25.4 直销企业名单
25.5 福州市鼓楼区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名单
25.7 12315重要消费警示
25.8 其他
26人事任免
27业务工作
27.1 内资企业登记管理
27.2 企业监督管理
27.3 市场监督管理
27.4 合同监督管理
27.5 公平交易管理
27.6 消费者权益保护
27.7 商标监督管理
27.8 广告监督管理
27.9 法制业务
27.10 财务装备
27.11综合
30 其他信息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工商 修订 政府信息 公开 通知

抄送: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区政府信息公开办

 福州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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