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23-3000-2025-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统计局
  • 成文日期: 2025-01-08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文字号: 鼓统〔2025〕1号
  • 发布日期: 2025-01-1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鼓统〔2025〕1号
来源:鼓楼区统计局 时间:2025-01-10 09:18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l.gov.cn)公布,并报送鼓楼区档案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鼓楼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88612289,电子邮箱:gltjj2017@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我局认真梳理工作职能,以统计重点工作任务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涵盖多个领域。2024年共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篇,其中,业务公文4篇,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篇。

2.依申请公开方面。为公众提供多种信息公开申请途径,确保公众能够便捷地获取所需信息。全年收到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件,我局在收集整理数据后,及时给予申请人邮件回复,并在信息公开后台管理系统中发布。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确认、审批、监督和检查,确保信息公布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未发生网络失、泄密事件及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全面建设,安排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以企业和公众需求为导向,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

5.监督保障方面。认真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公开局有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与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清晰界定工作职责,规范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及相关流程。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紧密结合上级统计部门及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在鼓楼区政务网上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预决算情况。

2.加强信息发布,做好日常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与统计重点工作相结合,将社会广泛关注的经济普查、统计数据等信息及时发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政府网站更新信息数87条,其中统计工作动态19条,统计数据图解、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经济运行简况39条,政策问答14条,政府采购信息等15条。

3.围绕工作职责,促进普法执法结合。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意识,结合我局的普法职能和执法实践,定期、不定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4.拓宽渠道形式,加强线上线下互动。以政府门户网站和局公开宣传栏为媒介实现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更新了“在线访谈”、“互动知识库”等栏目,丰富了信息公开工作形式,畅通政民互动的有效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尚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挖掘和表现形式上仍有提升空间。

2025年,我局将主动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与局相关科室、经办人员的协调配合,由局主要领导牵头定期组织自查,确保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时间节点;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持续组织学习新要求、新规范,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报送质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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