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22-0300-2025-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25-07-11
  • 标    题: 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鼓楼区审计局关于开展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水部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林嵩同志、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办事处主任陈驰同志经济责任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审前公告
  • 发文字号: 鼓委审办通〔2025〕2号
  • 发布日期: 2025-07-21
  • 有 效 性: 有效
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鼓楼区审计局关于开展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水部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林嵩同志、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办事处主任陈驰同志经济责任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审前公告
鼓委审办通〔2025〕2号
来源:鼓楼区审计局 时间:2025-07-21 17: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鼓楼区审计局将对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水部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林嵩同志、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办事处主任陈驰同志开展经济责任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经济责任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必要时可延伸审计相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自20257月23日至20259月30日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投诉电话:0591-87567114 

  本公告公示期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鼓楼区审计局 

                                     20257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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