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1108-0200-2023-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05-04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与福州市晋安区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鼓民〔2023〕53号
- 发布日期: 2023-05-11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2027年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23〕29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暨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通知》(榕民〔2023〕119号)精神,为巩固鼓楼区、晋安区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确保鼓楼区与晋安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共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联检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两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各条款,密切配合、周密部署、依法扎实开展联检工作,妥善处理边界纠纷矛盾,维护边界地区社会安定稳定。
二、联检工作内容
(一)联检对象:鼓楼区与晋安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界桩及方位物。
(二)工作内容:按照两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对界线及标志物等有无变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双方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置。
1.界线
着重检查界线两侧的地物、地貌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实地走向是否清晰可辨,对地物、地貌变化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并组织力量对界线两侧进行修测或补调,以保证界线实地走向清晰可辨。
2.界桩
(1)查看界桩是否丢失、损坏。对丢失、损坏的界桩由双方协商重新制作并在原地重新树立,可修复的要在原地修复。完好无损的界桩,需清除周围杂草等遮挡物,并用红色油漆对文字进行重新描绘。
(2)查看界桩是否移动。发现界桩被移动,应由双方共同将界桩恢复到原位。
(3)查看界桩方位物是否存在。界桩方位物不存在的,应在附近另选地物、地貌特征点作为方位物,并重新填写界桩登记表。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由两区民政局成立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鼓楼区民政局和晋安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两区民政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及沿线各镇街民政办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由两区民政局建立联检工作联席会议,着实加强业务联系,共同协商制定联检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好联检的各项工作,牵头单位鼓楼区民政局负责协调界线及界桩的联检工作,汇总联检记录、起草联检报告和共建平安边界协议书。
(三)联检方法。采取内业、外业联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内业联检:由双方对照协议书附图和边界线走向说明,逐段核对边界线走向的变化情况。
2.外业联检:由双方商定外业联检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一是对有异常情况的线段及两侧地物、地貌进行重点检查,查明异常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现场记录;二是对界桩和界桩方位物进行逐个检查,发现情况异常的界桩及界桩方位物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现场记录。
3.联检步骤及时间安排:5月上旬,召开两区第一次联检会议,做好有关表格、照片等内外业检查工作及界线管理维护、平安边界协议书签订工作,6月中旬完成界线方位物、界桩(修)补测工作和联检成果资料汇总等工作,并建立电子文档,8月底前召开第二次联检会议,对联检工作进行总结,起草联检工作报告,双方以两区人民政府名义联合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报送联检工作报告,联检成果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市边界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联检工作是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双方要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情况,以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同时要把联检工作作为边界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日常工作,加强对界线联检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及工作设备等问题,确保联检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合作,深抓落实。双方要认真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暨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的通知》(榕民〔2023〕119号)要求,积极开展平安和谐边界建设工作,共同协调做好边界联检工作,主动化解边界纠纷,切实维护好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平安边界,促进社会和谐。
(三)加强管理,建立机制。做好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的管理是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双方要将联检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及时汇编整理装订成册,建立一套完整的联合检查档案,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形成一项长期性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联检成果资料管理,逐步推行和实现行政区域界线档案资料的数字化、信息化,努力把边界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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