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1108-0200-2022-0002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2-04-07
- 标 题: 鼓楼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民〔2022〕42号
- 发布日期: 2022-04-1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区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社会组织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局。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全区性社会组织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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