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1114-2500-2025-0003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5-08-26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项目标后人员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住建综〔2025〕171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市政项目标后人员管理的通知
鼓住建综〔2025〕171号
来源:鼓楼区建设局
时间:2025-08-26 15:3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标后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区管房建市政项目标后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各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工作手册》等规定的标准足额配备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
二、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考勤管理要求
(一)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考勤时间应为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完工之日(工程项目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已标记为完工状态)止,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以日历天为统计单位,每日考勤上、下班各一次,有效考勤时间为8:00—18:00,每月到岗时间应不少于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天数且不少于22天。
(二)工程项目在建期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在岗履职。主要技术管理相关人员需要变更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由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向区住建局窗口申请变更,并在“项目监管一体化平台”同步变更人员信息。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应由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在“项目监管一体化平台”申请变更,相关管理人员变更成功后应及时向区住建局建筑业和消防管理科进行报备并在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开展考勤工作。对于应向区住建局提交变更材料而未提交进行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的项目,区住建局将予以曝光。以上变更行为均需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同意。
(三)项目经理连续5天不到岗、到岗天数少于22天及变更项目经理规避信用扣分的企业,区住建局将予以约谈,并对其进行依法扣分,并纳入月度信息公开;对于项目经理连续考勤不达标的项目,区住建局将函告、约谈企业负责人,商请省、市主管部门转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该项目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结果运用
(一)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全区区管在建项目管理人员(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每个项目检查次数达1次及以上,同时建立检查和销号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
1.对出现2个月以上项目经理连续5天不到岗、到岗天数少于22天及其他人员不符合到岗要求的企业,列入下一季度差异化监管项目名单。
2.对在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行为检查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配合、不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对发现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项目,列入下一季度差异化监管项目名单。
3.因欠薪欠款等问题造成集体上访的项目,视情将责任施工单位在鼓楼的所有在建项目,列入下一季度差异化监管项目名单。
4.其他经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列入差异化监管情形的,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差异化监管项目名单。
(三)对被列入差异化监管名单的项目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插现场的方式,每月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到岗情况(30分钟内未到现场视为不在岗)、人员信息(身份信息、执业证件信息等)、与施工单位的劳动关系(社保、合同、工资等)。
(四)差异化监管现场检查结果运用
1.发现的问题存在涉及违反企业合同履约行为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在下一次的合同履约评价中进行记分。
2.对于差异化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或不配合的项目,将在后续开展的监管工作中,列为加强管理对象,进一步强化监管行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积极配合做好房建市政项目标后人员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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