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503-2500-2023-000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3-06-17
  • 标    题: 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福州市鼓楼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安委〔2023〕15号
  • 发布日期: 2023-06-20
  • 有 效 性: 有效
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福州市鼓楼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鼓安委〔2023〕15号
来源:鼓楼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6-20 18:39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福州软件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福州市鼓楼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鼓楼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

  2.1  指挥部及职责 2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

  2.3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5

  2.4  专家组及职责 6

  2.5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6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7

  3.1  监测 7

  3.2  预警 7

  3.3  信息报告 8

  4  信息接报与通知响应 9

  4.1  接警、处警 9

  4.2  通知响应 9

  5  应急响应 10

  5.1  响应程序 10

  5.2  启动预案 10

  5.3  响应行动 11

  5.4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1

  5.5  信息发布 18

  5.6  应急救援中止 18

  5.7  应急结束 19

  6  后期处置 19

  6.1  善后处置 19

  6.2  保险理赔 19

  6.3  事故调查 19

  6.4  违法行为查处 20

  6.5  应急评估与总结 20

  7  保障措施 20

  7.1  通信保障 20

  7.2  队伍保障 20

  7.3  医疗卫生保障 21

  7.4  治安保障 21

  7.5  交通运输保障 21

  7.6  物资装备保障 21

  7.7  资金保障 21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22

  8.1  宣传培训 22

  8.2  演练 22

  9  责任追究 23

  10 附则 23

  10.1  预案编制与修订 23

  10.2  奖励与责任 23

  10.3  预案解释 23

  10.4  预案实施 23

  附件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级和响应级别 2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和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福州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福州市鼓楼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鼓楼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鼓楼区行政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过程(储存、运输以及销售)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高效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点,维护鼓楼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鼓楼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助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必要时,协调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

  (4)决定启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决定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项;

  (6)决定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重大事项等。

  当Ⅳ级响应时,区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鼓楼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事发地街(镇、园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局、建设局、福州道运鼓楼分中心、市场监管局、鼓楼生态环境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提出,报指挥长批准后执行。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指导、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报送、传递工作,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响应;牵头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街(镇、园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及时修订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

  (2)鼓楼公安局:参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挥事发地街(镇、园区)公安机关做好应急准备;负责制定人员疏散、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稳定,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及时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突发事件;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应急指挥和协调提供平台。

  (3)鼓楼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按照救援抢险车辆所属机构提供的应急车辆信息、出动位置及路线,保障救援车队通行顺畅;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

  (4)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负责舆情监测和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工作。

  (5)区卫健统筹协调“120”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现场急救和受伤人员医疗救治,统计、报告伤亡情况;协助死亡人员身份确认和死因调查;组织实施烟花爆竹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进展情况;参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

  (6)福州道运鼓楼分中心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参与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查处危险货物非法运输过程中发现涉嫌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置;督促烟花爆竹运输企业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7)区市场监管局:协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我区烟花爆竹事故有关烟花爆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等技术支持等。

  (8)鼓楼生态环境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9)区民政局:负责参与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协调联系市民政局处理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按规定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经费保障。

  (11)区人社局:负责为辖区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办理工伤认定事项。

  (12)区工信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

  (13)区消防救援队:承担烟花爆竹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任务;统筹指挥“119”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搜救事故现场被困和伤亡人员;组织实施事故现场火情侦测、救援过程的危险监控、灭火、洗消等救援行动;与事发地街(镇、园区)一道协助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救援行动结束后污染物的洗消、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根据事态发展状况提出救援工作意见建议和需协调解决的事项;参与烟花爆竹应急演练活动。

  (14)区人武部根据救援工作要求,协调联系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防化专家和防化部队参加现场救援。

  15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3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其职责为: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协调处置一般级别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度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导事发地街(镇、园区)开展一般级别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及演练工作;协助组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会;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2.4专家组及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专家组的主要职能是:为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保障;根据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5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为临时设立组织,其组成和工作职责由区指挥部决定。

  Ⅳ级响应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区政府确定;

  Ⅲ级以上响应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市指挥部确定。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

  (2)确定应急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措施,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

  (3)确定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向区指挥部请求协调调配。

  (4)组织实施伤员救护、工程抢险和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等工作。

  (5)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6)提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止或终止的建议。

  (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仓库信息数据,督促零售网点完善监测管理网络,对危险源进行监测。

  3.2预防预警

  3.2.1 预防 

  督促相关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上报、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异常情况,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区有关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应结合各自应急工作职责,加强应急预防工作。

  3.2.2预警分级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3预警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置预警信息,认为达到黄色预警的,报区指挥部批准,按规定程序发布。

  3.2.4预警行动

  (1)接到预警信息的部门迅速组织现场核查和监测,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

  (2)事发地街(镇、园区)组织相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烟花爆竹事故影响区域的群众发出警报和紧急公告。如有必要,应立即组织疏散。

  3.2.5预警的解除

  按国家、省、市、区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再次发生的可能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经区指挥长批准后进入解除程序。

  3.3信息报告

  3.3.1 速报时间。从街(镇、园区)速报到区政府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3.3.2 速报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发生确定的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可先报事故类型、时间、地点和简况;发生死伤人数和灾情情况不明的突发事件,可先报突发事件时间、地点、类型,有关情况待核实后再作续报。

  4信息接报与通知响应

  4.1接警、处警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现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拨打当地“119”“120”“110”任一电话号码报警。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街(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事发地街(镇、园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上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同时通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后,应将事故信息及时上报区政府,同时与区有关部门相互通报。

  事发地接警机构接警后,按既定处置流程发起联动,先行通知“110”“119”“120”“122”出警处置。

  4.2通知响应

  Ⅳ级响应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响应分级条件,向区指挥长提出响应单位建议,根据规定及事发地街(镇、园区)的支援请求、事故处置的需要通知区级响应单位响应。接到通知的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Ⅲ级以上响应时,由市级及以上的指挥部根据规定确定响应单位。

  5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5.2  启动预案

  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接到的警情研判,按规定程序向区指挥长报告并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明确响应级别:

  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区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人确定应急响应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及现场指挥部应急单位组成,通知应急响应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如有必要,区政府可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救援。

  启动启动本预案,成立区指挥部,提请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区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及现场指挥部应急单位组成,先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接受指导继续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启动Ⅱ级以上响应:由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成立市指挥部,并提请启动省级应急预案;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后,接受指导继续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3  响应行动

  5.3.1  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行动

  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烟花爆竹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向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保持与事发地街(镇、园区)、现场指挥部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急专家赶赴现场,及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烟花爆竹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及时协调相关应急力量予以支持;按区指挥长的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3.2  有关部门的响应行动

  按照其职责和部门预案进行响应。接到响应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和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主动做好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5.4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4.1 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发地街(镇、园区)及有关单位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期处置内容包括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人员伤亡和人员受困情况,迅速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和趋势,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性,划定现场区域、危险区域,初步确定警戒范围、个体防护要求,组织警戒区域群众疏散,确定现场指挥部地点,初步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5.4.2  事态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事故现场监测任务的承担单位(消防救援、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各监测单位按要求选择适当的监测方法、手段、仪器、监测点或部位等开展监测,将监测分析结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建议。监测分析内容包括:

  (1)现场尚存的危险物质及数量、位置;

  (2)可能的爆炸危险性;

  (3)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

  (4)空气成分、污染状况;

  (5)气象条件(如风向、风速、大气稳定度等);

  (6)水体(包括地下水、地沟)、土壤等环境卫生污染状况等。

  5.4.3  建立事故应急通讯联络

  (1)各应急单位应预先确定应急响应时的通讯手段和方法,保障应急通信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2)到达现场救援的各部门或队伍,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

  报告,并登记通讯联络方法。

  (3)区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建立与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上级有关机构的通讯手段,保障通讯畅通。

  (4)要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通讯畅通提供支持;必要时,派出移动通讯保障车辆,增大事故区域的通讯容量,建立临时通讯系统。

  (5)具有爆炸危险性气体环境事故现场不得使用非防爆通讯器材。

  5.4.4  警戒与管制

  由鼓楼公安分局、鼓楼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事发地街(镇、园区)予以配合。

  (1)对事故现场周围实施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通道的交通畅通,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2)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了解事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避免进入危险区域,参加警戒和交通管制人员在事故情况不明时应先待命。

  (3)事故现场警戒范围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并根据事态和监测的结果进行调整。

  (4)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的主要任务包括:对事故区域外围的主要交通路口实施临时性管制分流措施,划分救援车辆停车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畅通;指挥人员撤离、保障车辆的顺利通行;引导不熟悉地形和道路情况的应急车辆进入现场,及时清除交通障碍物;严禁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区域,维护撤离区域和人员安置区场所的社会治安工作,保护撤离区内和各封锁路口附近重要目标及财产安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

  5.4.5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由于储存点烟花爆竹随着温度变化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个别部位极易发生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员、现存物品及设施的重大破坏。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瞬间性、连环性、不彻底性等特点,要采取先救人、再灭火,堵截爆炸源,最大限度地排除险情,防止发生连环事故。

  (2)一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人员需保持清醒头脑,迅速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并报警。

  (3)现场指挥员及救护人员必须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着防护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原因,若有人员受伤或被困,必须首先对人员实施救护。

  (5)现场指挥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迅速查明和判断可能再次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

  (6)对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灾,应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及时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7)爆炸事故发生后,爆炸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核定损失,查明责任,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现场。

  5.4.6 抢险组织

  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应急救援队伍予以配合。

  (1)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救,组织人员撤离,迅速救助伤员。政府救援力量达到后应密切配合,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为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全面支持。

  (2)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主要任务包括: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②迅速查清现场烟花爆竹分布状况,采取措施予以控制,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③组织专业人员加强事故涉及区域的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④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供水、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获救创造条件。

  ⑤采取措施确保建筑物危险状况得到有效控制,组织落实各种应急保障。

  5.4.7  人群疏散与安置

  由事发地街(镇、园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主要任务包括:

  (1)是否实施人群疏散行动,由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状况及专家意见作出决定。

  (2)人群安置场所根据安置人群数量,安置时间长短以及气候等情况,可选择交通便利和有安全保障的公园、学校、宾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

  (3)对启用的临时安置场所,应指定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和资源保障,保障安置场所的生活(水、电、食品、衣被)、卫生、通讯和治安等基本需求。

  (4)对疏散人群中有需特殊援助的群体(例如老人、残疾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监管所等)应重点做出安排。

  (5)区卫健局必要时应在人群安置场所设立临时医疗点,设置机动医疗点,做好卫生防疫、污染物洗消等工作,对疏散、安置过程中实施人群健康监护。

  5.4.8  医疗与卫生

  由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现场急救和医疗服务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记录和汇总伤亡情况,注意保存伤亡人员物品,协助事故伤亡信息发布。

  5.4.9  应急人员安全

  由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应急单位予以配合。

  (1)所有到达事故现场的部门应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2)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情况设定控制进入区域范围,应迅速通知各救援部门,警戒区域内严禁各类火种。

  (3)现场指挥部应随时掌握进入事故区域实施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情况。有关人员需进入危险区域的,须报请现场指挥部批准。

  (4)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对进入事故救援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对人员的个体防护和相关能力予以确认。

  (5)设立现场安全检查人员,监控现场随时可能出现的不安全情况。

  (6)参加应急人员应建立有可靠的通讯保障,保障应急人员救援安全。

  5.4.10 扩大应急

  如烟花爆竹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业应急机构、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当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扩大应急的,由区政府报请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

  5.5  信息发布

  烟花爆竹事故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发布。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事故信息,报区指挥长批准后方可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区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对社会出现的有关事故谣言,应与媒体及时沟通,澄清事故谣言。

  5.6  应急救援中止

  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造成事故扩大化的情形,或者暂时不具备救援条件等,经专家组论证,提出中止救援意见,指挥长可决定应急救援中止。

  5.7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前,由指挥长对现场洗消、清理等工作做出安排,由生态环境部门对事故区域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经确认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撤销。由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状态解除由上级政府宣布,区政府按要求执行。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由事发地街(镇、园区)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善后处置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6.2  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安排人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6.3  事故调查

  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上级(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区级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6.4  违法行为查处

  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6.5  应急评估与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应急救援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事发地街(镇、园区)及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人员保持联系畅通,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通讯联系畅通。

  7.2  队伍保障

  依托当地“119”“120”“110”“122”常备应急力量作为烟花爆竹应急队伍,由公安、消防救援、卫健等部门将烟花爆竹应急技能纳入烟花爆竹应急队伍培训内容,并确保应急队伍的处置人员掌握烟花爆竹处置技能。必要时由区人武部协调联系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

  7.3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7.4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事故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维护公共秩序,协助做好疏散救助群众等工作。

  7.5 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道运等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优先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交通设施受损时,区建设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紧急情况下,现场指挥部可依法征用必要的社会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7.6  物资装备保障

  各参与应急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得到保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财政预算,负责建立健全、及时更新本行业(领域)涉及烟花爆竹应急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7.7  资金保障

  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培训

  各级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包括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一线从业人员的烟花爆竹应急知识及应急能力。

  区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单位成员及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解读培训,充分掌握熟悉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置,切实提高应急机动能力。

  8.2  演练

  (1)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多种形式。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应组织一线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按规定做好应急演练评估工作,并将演练方案、演练音像(图片)等资料及时归档备案。

  (3)为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的实战能力,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本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主管处置部门及参演单位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9  责任追究

  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敷衍,信息报告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工作未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编制与修订的组织实施由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10.2  奖励与责任

  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鼓楼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2月3日印发的《鼓楼区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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