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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楼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精神类残疾)的精神病患者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2.费用个人自付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额度予以补助,超出4000元的按4000元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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