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2号)及《关于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若干意见》(闽建〔2012〕14号)第二条第三款等规定,经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查,同意东街街道办事处及周边旧屋区改造地块安置房项目和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67号小区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讫(具体信息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