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
申请人陈信梁不服被申请人鼓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闽榕鼓城管罚强拆决字〔2024〕344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受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
本机关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EMS邮寄方式向你单位地址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鼓政行复〔2025〕82号),根据物流信息显示“因无法按地址投递且无法电话联系收件人,已成功退回至寄件人”。现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鼓政行复〔2025〕8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鼓政行复〔2025〕82号)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