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5年6月5日依法对福州吉祥光日用品咨询服务部等202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福州吉祥光日用品咨询服务部等202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公告送达,内容是:
福州汇远鸿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185家有限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并且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也未办理歇业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福州汇远鸿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185家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福州吉祥光日用品咨询服务部等17家个人独资企业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并且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福州吉祥光日用品咨询服务部等17家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请福州吉祥光日用品咨询服务部等202家内资企业(名单附后)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林雪平 联系电话:0591-87513374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322号金达楼二楼鼓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附件:福州吉祥光日用品咨询服务部等202家吊销的内资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