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保局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民规〔2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组织学习。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医保局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若干
措施》的通知(闽民规〔2023〕8号)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