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鼓楼区残联 发布时间:2018-07-12 15:43 访问次数:{{ pvCount }}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目录
一、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二、“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
三、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
四、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
五、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
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七、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贴
八、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九、扶残助学补助
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十一、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十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十三、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
十四、残疾人代步车燃油、交通补贴
十五、残疾人代步车保险费
一、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为全鼓楼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一、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的,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二)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主险所述意外事故,且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二、每人每年保额及保费
(一)每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死亡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伍万元;
(二)每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人民币伍仟元;
三、提交材料
(一)意外死亡事故材料: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二)意外残疾事故材料:事故证明;二次评残证明;医疗单据或检查报告;
(三)意外受伤事故医疗材料: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正式医疗发票;用药清单;病历或疾病证明书;检查报告;出院小结;
(四)通用案件材料:身份证;残疾人二代证;银行卡。
四、理赔服务专线
保险公司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电话号码0591-95518,可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服务专员朱兆鸿联系,联系电话:18859159988,由朱兆鸿提供收集索赔材料服务。
二、“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
“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与家庭残疾人数量、收入情况、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数挂钩。主要用于低保户家庭,一本户口簿内的残疾人家庭成员有2名或以上残疾人,且至少含有一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每户每月补助300元,每半年发放一次。生活困难补助不计入家庭经济收入。
一、条件对象
1.具有鼓楼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的残疾人。
2.一本户口簿内的残疾人家庭成员有2名(含2名)以上残疾人,且共同生活、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
3.低保户家庭,且含一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男性16周岁至60周岁,女性16周岁至55周岁)
二、受助对象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
(一)初审: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监护人)填写《福州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连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最新打印的户口簿、低保户证明、家庭残疾人成员二代证和申请人本人海峡银行账户(卡)及复印件一式各一份,向所在街、镇(社区)残联提出申请,经街、镇(社区)残联核实、推荐、并将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在街、镇(社区)残联公示栏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鼓楼区残联。
(二)审核:鼓楼区残联对街、镇(社区)推荐的受助对象进行核查,准确评审,在《申请表》上签署评审意见后,连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低保户证明、家庭残疾人的二代证复印件及受助人名册各一份。
(三)审批:市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与第二代残疾人证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必要时应与有关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确认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市、区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联合同级财政审定、审批。审批情况要书面通知街、镇(社区)残联,并将一份签署意见的《申请表》送达申请人留存。
三、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
为鼓楼区所有持二代证的精神类残疾人提供门诊服药自费部分限额补贴,每人每年限额1000元。
一、条件对象
1.鼓楼区户籍持精神类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治疗的精神病患者;
3.服用药物必须为专门治疗精神类疾病;
4.只针对精神类门诊服药个人自付部分进行补助;
5.患者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救助。
二、提交材料(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二代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
3.按规定填写表格;
4.患者服药明细清单和发票。
5.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海峡银行账户(卡)。
三、办理时间
收件时间为每年9月至12月底。次年春节前完成发放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
为鼓楼区所有持二代证的精神类残疾人提供一次性住院自费部分限额补贴,每人限额4000元。
一、条件对象
1.鼓楼区户籍持精神类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
3.针对精神类疾病住院个人自付部分补贴;
4.患者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接受住院救助。
二、提交材料(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二代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
3.按规定填写表格;
4.患者住院明细清单和发票;
5.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海峡银行账户(卡)。
三、办理时间
收件时间为每年9月至12月底。次年春节前完成发放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五、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
为鼓楼区所有持二代证的16至60周岁精神类残疾人提供每人每月最高1200元的康复救助补助(由区残联直接与定点康复机构结算)。
一、条件对象
1、鼓楼区户籍16至60周岁持精神类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康复治疗的精神病患者;
3、患者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接受补助。
4、持有残疾证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优先安排。
二、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二代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
3、按规定填写表格;
三、办理时间
收件时间为每年12月。次年春节前完成发放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18000元;7-12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8000元。
一、条件对象
1.凡具有鼓楼区户籍,0-6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孤独症、智力残疾经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省立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福州儿童医院等6家医院有资质专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听力、肢体(含脑瘫)、视力残疾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有资质专业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7-12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残疾(含脑瘫)、孤独症、智力障碍〕。
2.在依法登记成立、并在设区市残联备案认定的定点康复机构中进行康复训练的残障儿童。
二、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二代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
3.按规定填写表格;
4.与康复机构签订的康复训练协议书。
三、注意事项
1.在项目年度内受助人不得重复享受康复救助,凡已在各级残联或其他渠道领取及享受残疾儿童康复补助费用的,不再受理其补助申请。
2.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因特殊原因中止、或变更康复训练的,由受助对象监护人及时上报鼓楼区残联确认,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七、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补贴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鼓楼区残联申请白内障复明手术每例(单眼)1500元标准医疗补助。
一、条件对象
1.鼓楼区户籍持视力类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经具有资质的眼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进行白内障手术治疗的残疾人;
3.针对视力残疾人白内障手术费用进行补贴;
二、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二代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及复印件;
3.按规定填写《项目受助白内障患者审批表》;
4.白内障患者手术项目清单和费用结算凭据;
5.申请人海峡银行账户(卡)及复印件。
八、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2017年辅具适配由原先的发放实物制度改为按比例现金补贴,引导残疾人选择合适的《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以实际购买价格及分档比例给予补贴。
一、条件对象
1.鼓楼区户籍持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根据不同情况、类别的残疾人需求所购买的辅具(《补贴目录》内),提供分档按比例补贴;
3.每位残疾人每次只能申请两样辅具的补贴。
二、提交材料
1.二代残疾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未办理二代残疾证的0-6岁残疾儿童,需提供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低保户残疾人提供低保原件及复印件;
4.“一户多残”提供户主和户籍内其他残疾人的二代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5.、申请需要评估的辅具,需提供评估意见原件;
6.按规定填写表格;
7.购买辅具的清单和费用结算凭据;
8.申请人海峡银行账户(卡)及复印件。
九、扶残助学补助
为鼓楼区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考入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均为全日制),分别按照20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4500元标准每年给予补助。自考获得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一、条件对象
1.鼓楼区户籍持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2.考入高中,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或参加自学考试获得大专(含)以上毕业证书。
二、提交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经街道、社区核实并加盖公章后的书面申请(可在区残联或街道领取);
2.残疾人及学生身份证;
3.二代残疾证;
4.在学证明或录取通知书;
5.户口簿(如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6.缴交学费的发票或证明;
7.申请人海峡银行账户(卡)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收件时间为每年8月下旬至10月中旬。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放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
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为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对通过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一、条件要求
1.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具有鼓楼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证》;
3.个人身份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提交材料
1.残疾人身份证、户口簿、二代残疾证及复印件;
2.《福建省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3.《残疾人创业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灵活就业的证明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网”下载打印并由个人签字的年度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
三、发放时限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于每年6至7月间向鼓楼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同自动放弃。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在“残疾人在线”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资金补助发放工作。
十一、贫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鼓楼区为符合居家托养资助条件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重点用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一、条件对象
1.属于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2.具有鼓楼区户籍的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重点对象,未享受机构托养服务;
3.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提交材料
1.年度《居家托养申请补助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3.二代残疾证及复印件;
4.低保证、低保边缘户证明;
5.申请人海峡银行账户(卡)及复印件。
三、发放期限
每年8月前完成资金补助发放工作。
十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对审核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每户改造费用不超过3500元。
一、条件对象
1. 鼓楼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肢体、听力、视力);
2.残疾人家庭房屋经现场勘查后,确定符合改造条件。
二、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二代残疾证及复印件;
3.《福建省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三、改造内容(根据需要选择)
1.楼道首尾出入口改造:三级以下台阶的改坡道;加装楼道双侧扶手;地面平整硬化。
2.起居室、卧室和主要功能用房间通道可实现无障碍通行,门应便于轮椅通行。
3.卫生淋浴间安装抓杆、扶手和固定式可折叠浴凳;蹲便器改坐便器并加装扶手。
4.厨房视其建筑结构情况改造灶台、橱柜、洗碗池等,方便残疾人使用。
5.视其居住情况改造低位电源开关或配备灯光遥控设备。
6.听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包括安装闪光门铃、可视门铃、振动报警装置、配备可视装置等。
7.视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包括楼梯口、门口铺设盲道,语音对讲系统,触摸标识等。
8.其他。
十三、残疾人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补贴
为帮助残疾人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鼓楼区残联对残疾人通过驾驶员培训考试取得驾驶证,给予一次性补贴1500元;对通过驾驶员培训考试取得驾驶证、从事驾驶岗位并签订就业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残疾人,一次性予以奖励500元。
一、条件对象
鼓楼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2、2016年9月29日后通过驾驶培训考核,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
二、提交材料
1.填写《福州市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培训补贴、奖励审批表》;
2.户口薄、身份证、二代残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培训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奖励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从事驾驶岗位的就业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发放时限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本辖区内的残疾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交警部门相关网站核实后,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发给残疾人。
十四、残疾人代步车燃油、交通补贴
鼓楼区残联为持有鼓楼区二代肢体类残疾证(下肢残疾)的残疾人代步车车主提供一年260元燃油补助;其中2004年政府置换代步车并持有低保证的残疾人代步车车主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的交通补贴。
一、条件对象
1.鼓楼区户籍持肢体类(下肢)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申请当年列入低保,并能提供低保证明;
3.代步车辆需达到交警认可标准。
二、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二代残疾证及复印件;
3.低保证及复印件;
4.2004年政府置换代步车的相关凭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海峡银行账户(卡)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本年度完成资金下放工作。
十五、残疾人代步车保险费
凡符合条件的鼓楼区肢体残疾人,鼓楼区残联按规定流程为其代步车投保,保险费每人每年50元。
一、条件要求
1.鼓楼区户籍持肢体类(下肢)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
2.代步车辆需达到交警认可标准。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第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04年政府置换代步车的相关凭证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本年度完成资金下放工作。
网站地图 | 网站指南 | 网站管理 | 今日更新 | 联系我们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3501020005 公安备案号:35010202000735 闽ICP备08100339号
联系方式 Email:fzglservice@sina.com (建议使用IE7.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