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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5年上半年持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

时间:2025-07-18 11:49 来源: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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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以及市住建局《持续深化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区住建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专班,部署推进我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25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部署,制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区相关工作要求。4月24日,区住建局按照市级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持续深化鼓楼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1+4+N”思路从“小切口”入手,以智慧监管为抓手,加大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等参建各方市场秩序,夯实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区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于5月9日、6月5日、7月8日召开区政府专题会研究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议定了区级整治方案,并强调各有关部门应强化协同,多渠道收集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同步完善长效制度建设和工作总结,并开展案例分析,定时通报典型案例。
  (二)监督检查
  1.招投标监管。2025年以来,我局共监管5个招标项目。一是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严格审查招标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修改完善招标文件。截至目前,我局共发现并整改了3条招标文件不规范的问题线索。二是通过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开展招投标“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等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问题。截至目前,我局共抽查2个项目,均未发现相关问题。三是对照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监督点流程设置,加强对招标项目全过程监管,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理监管平台预警点(红灯)。截至目前,我局共处理7个监督预警问题(1个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时限问题、1个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1个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时间和4个合同签订时限问题)。
  2.标后建筑市场检查。我局持续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合同、工资、社保及到岗履职情况,承包单位资质,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单位责任等内容。截至目前,共发现1个项目未及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1个项目未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和3个项目建设单位未及时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问题,目前均已整改到位。暂未发现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3.精准开展整治宣传。我局通过住建局官网、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行业协会平台等线上渠道,持续发布专项整治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经典案例等内容。结合线下培训会、座谈会、施工现场宣传等形式,面向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开展精准宣传,确保宣传覆盖招投标各方主体。截至目前,我局在局微信公众号转发20余条上级部门曝光的招投标、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召开1场线下座谈会,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强化以案为鉴、以案示警,对市场主体形成教育震慑作用。
  (三)建章立制情况
  为减少因超时造成的系统预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确保各环节合法合规,避免因时间延误导致程序违规或项目延期等问题。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印发了《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时间节点的通知》。在收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投标条件备案时,我局及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工作提醒函,告知其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时间节点,减少了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因超过规定时间导致红灯预警的数量,也帮助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避免因时间延误导致程序违规或项目延期,进而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
  二、存在问题
  根据市区的职责分工,区住建局招投标监管的范围是由区级立项的项目,但施工许可审批及质量安全监管的范围(标后监管)仅包括区属安置房项目、工业厂房项目和5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改造项目。造成部分项目招投标监管单位是区住建局, 但标后监管的单位是市住建局,存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标中、标后监管范围不一致的问题。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1.强化联动监管。一是强化与发改部门联动。对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欠薪的,移送发改部门限制其新建项目。二是落实“三个联动”机制。将市场、现场、资质任一领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作为另外两个领域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让企业一处违法,多处受限。三是落实“四个联合”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衔接,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予以登记并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2.持续更新问题“清单”。通过12345便民服务等政务投诉、营商环境督导、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建筑市场“双随机”检查等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对查证不实的,进行说明;对查证属实的,列入处置,推动整改销号。
  3.严查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违法案件,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依规纳入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扣分。抓好类案个案分析,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不定期公布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信用扣分情况,加强警示教育,震慑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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