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技相关资金补助政策目前有《关于组织申请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的通知,1.申请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在2022年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单位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黑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同时应无到期未结题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2.申请额度:创新券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服务方全部费用中扣除应缴增值税后的费用)的50%,其中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每家企业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费用总额不低于1万元。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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