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工伤保险)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
2、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介绍信)。
注:申请材料送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统一送达社保中心,社保中心审核后,交由地税部门退还给企业。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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