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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投资项目开工条件,对全市及项目所在地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扩大投资、节能减排有带动作用。(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3)申报的项目要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及时入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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