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首次申请失能评估所发生的评估费用,按400元/人/次,由申请人缴纳。经评估后,达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评估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承担,未达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不返还评估费用。(二)申请复核评估所发生的评估费用,按400元/人/次,由申请人缴纳。复评结果与初评结果一致的,不再返还评估费用;复评结果与初评结果不一致的,复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承担。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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