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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楼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精神类残疾)的精神病患者一次性服药医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2.费用个人自付不足1000元的按实际额度予以补助,超出1000元的按1000元予以补助。 办理地点在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89号3楼鼓楼区残联办事窗口。相关具体办理细节可先行咨询残联就业热线8750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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