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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的规定,案件诉讼代理人可以查询诉讼所需与该案有关的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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