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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教育局机构设置

时间:2009-06-10 17:18 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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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楼区教育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
2、负责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3、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综合性会议上的领导讲话;
4、负责人大、政协提案和领导批办件的落实、反馈;
5、编写教育年鉴及编发《鼓楼教育简报》;
6、负责鼓楼教育网站信息的发布与管理和省、市、区办公网站公文的收发;
7、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对外接待及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考勤管理和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9、指导管理校办产业及勤工俭学工作;
10、负责校(园)的总体规划,安排基建修缮项目,切实抓好校(园)的基建、修缮等工作,对校(园)环境的整建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11、承办上级及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局安全办、未保办(挂靠局办公室)
1、贯彻执行省、市、区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严格安全工作汇报制度;
2、负责学校突发性事件的处理上报;
3、经常深入校园检查消防、用电、饮食、路队、店面、周边环境等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4、协助抓好校园治安和在校生违法犯罪的预防矫治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配合执法部门制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扰乱教学秩序,制止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及设备;

(二) 组宣科
l、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
2、承担机关的党群工作及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拟定教职工的理论、时事、政治学习计划,对教职工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教师队伍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素质;
3,负责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4、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宣传、统战、三胞、民主党派、非党知识分子、老干部等方面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维护党规、党法,对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接待来信来访;
6、负责校领导干部的考核教育管理工作,及时向局党委建议有关干部的任命和提名;
7、在党委领导下认真抓好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发展、组织建设工作,协调党群口各部门工作;
8、负责牵头搞好评先工作;
9、负责党委部门的文件、学习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处理等工作;
10、承办上级及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人事科
1、负责学校人事、编制工作;
2、负责教师管理、考核、聘任工作;
3、制定全区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养培训计划,负责全区师资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教育系统的教师表彰奖惩及特级教师等评选工作;
5、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6、落实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
7、制定师范类毕业生和招考教师计划;
8、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工作;
9、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
10、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及学校教师年度考核工作;
11、承办上级及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  财务科
1、贯彻执行财政法规,遵纪守法,合理使用资金,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
2、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财务计划安排;
3、负责教育经费预算;
4、负责教育事业年报等统计工作:
5、负责教育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6、负责教育系统各项经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7、检查教育系统对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
8、根据规定对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
9、协同有关部门对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的审计;
10、协调外部审计以及其他监督机构与区教育局的关系;
11承办上级及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基教科
1、负责全区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
2、参与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协调、组织小招、初招、中招、幼招工作;
3、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参与办学水平的检查、评估,参与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班额数增减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四率”检查;
4、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工作,了解检查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法令法规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制定提高教育质量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进修校教研室总结、交流、推广教学工作经验,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和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5、负责区属中小学的学籍管理;
6、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对辖区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努力提高我区幼教保教质量;
7、负责全区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和评估督导工作,指导,管理幼儿园学制;
8、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标准,编制本系统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工作,带动全区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
9、根据财力,组织校(园)做好后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分配、调拨工作,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教学物资保护及教材、教仪和图书资料发行供应的协调工作;
10、了解兄弟地区教育改革动态、信息,组织安排教育参观团的参观、听课活动;
11、承办上级及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语委办)
1、负责教育系统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2、承担教育系统全区性的学生体育竞赛、艺术演出、比赛活动。
3、协调中小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
4、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5、负责全区性体育竞赛、艺术活动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
6、负责全区语言文字规范管理工作;
7、承办上级及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德育工作科(团委)
1、负责指导全区学校的思想政治和学生德育工作,研究拟订学校德育工作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抓好学校理论学习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和改革,推进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教师队伍建设和基地建设;
3、实施《德育规程》,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
4、加强学校德育队伍建设,搞好队伍培训工作,抓好德育基地建设,组织区德育研究会开展新时期区域性德育改革课题的研究,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形成德育工作制度化、系列化、规范化的格局;
5、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大力宣传“一法一例”,将其纳入中小学法制教育内容,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抓好基层团支部(团总支)工作,做好发展新团员及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开展争创“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动;
7、加强少先队辅导员业务指导,负责全区少先队教研工作,做好全区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大、中队活动指导工作;
8、配合团区委指导、管理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团、队活动,依照团、队章程工作,积极推荐优秀青年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
9、承办上级及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督导室职责
1、对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对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教育、教学、人事、经费、校舍、设备以及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等情况进行评估,并督促和指导工作;
3、对教育部门和学校教育工作的奖罚进行审核,并对干部的任免、表彰和教师的奖励、处分提出建议;4、在检查、监督、评估的同时,  对教育工作中带有方向性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同级或上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承办上级及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九)监察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教育局党委、纪委的有关规定;
2、严肃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认真调查、研究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行风评议、校务公开、机关效能等);
3、依法履行监察、审计职责,按有关程序办理监察、审计工作,并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4、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各级各类信访件的回复,不压案、不瞒案;
5、做好招生、招考、招标监察和治理乱收费工作;
6、积极参加监察、审计工作的培训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掌握政策水平;
7、负责纪检监察文书档案的管理及保密工作;
8、承办上级及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教育工会职责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带领各基层工会开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活动,努力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和文化业务素质。
3、实施基层工会工作目标管理制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工会由福利型、活动型向维权型、学习型、参与型转变。
4、完善和规范教代会制度,落实教代会“审议通过权、审议建议权、审议监督权、审议决定权”四项职权。做好女工工作、评先工作、校务公开工作、计生工作。
5、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干部思想建设及工会干部培训工作,督促基层工会按时做好换届改选和报批工作。
6、深入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把“教工之家”办成团结向上,民主温馨的“家”。做好评选推荐,申报省、市级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的工作。
7、开展群众性的体育健身、健美、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各项竞赛、评比活动。组织优秀教师外出学习、考察、休养。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自觉接受上级工会经审会的审计。
9、大力实施“送温暖工程”,坚持做好“五必访”、“五必报”工作。
10、关心老教师晚年生活,每年春节走访、慰问离退休劳模及部分名老教师。
11、承办上级及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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