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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国投集团债券承销商遴选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时间:2024-11-05 10:43 来源:鼓楼区国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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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项目概况

  鼓楼区国投集团债券承销商遴选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10层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69点(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FJTYC-YQ-20241020

  项目名称:鼓楼区国投集团债券承销商遴选项目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承销费率上限为1.2‰/年

  最高限价:承销费率上限为1.2‰/年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需求:

  招标内容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合同包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鼓楼区国投集团债券承销商遴选

1项

承销费率上限为1.2‰/年

36000

  (二)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届时将根据市场情况及采购人需求再具体确定发行期限。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须提供声明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0)投标保证金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从2024年11月6日9时到2024年10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10层05室

  方式:投标人电话咨询登记后线上购买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269点(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10层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269点(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10层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邀请招标,邀请供应商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249号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方法:0591-8750966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10层05室

  联系人:戴谨泽

  电话:0591-88503388

  电子邮件:1063170097@qq.com

  联系方法:0591-8752765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谨泽

  联系方法:0591-88503388

  福州市鼓楼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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