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比三家询价公告编号:
福州市旗汛口幼儿园(教场园)【2025】01号
二、货比三家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询价项目内容如下:
货物类:
项目 |
货物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规 格 |
数 量 |
最高限价单价(元) |
最高限价 总价(元) |
1 |
自动体外除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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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理规格/性能: 1.1 整机重量(含电池)≤1.9Kg(含电池和电极片)。 1.2 抗震功能:设备能承受在任何角度由≥1.5m高度跌落后仍能正常工作。 1.3 防尘防水级别:≥IP55。 1.4 设备表面可使用酒精类、双氧水、异丙醇、次氯酸钠等清洁剂进行清洁及消毒。 1.5 支持车载、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环境使用。 2. 除颤性能: 2.1 除颤技术:采用双相波技术,双相指数截断(BTE)波形,波形参数能根据病人阻抗自动补偿。 2.2具备在成人模式和儿童模式下除颤能量自动递增功能,首次电击没有消除室颤时,第二次和第三次电击分别会自动提供至更高级别能量,第三次后的后续电击维持最大能量。 2.3 除颤能量:成人最大除颤能量可支持360J。 2.4从开机至200J放电准备就绪<7s。 2.5 主机上可一键切换成人/儿童患者类型。 2.6 抗干扰提示:具有心电噪声及运动干扰检测功能,如果检测到干扰,系统会发出语音提示施救者。 2.7 为保证评测结果客观,设备主机配置的心律分析算法性能应满足GB 9706.204-2022和AHA要求,算法评测数据库除厂家临床采集数据以外应包含以下通用评测数据库:MIT-BIH数据库、AHA数据库、VFDB数据库、CU数据库、NST数据库。 2.8 主机可支持配置不少于10档除颤能量值。 3. 除颤电极片: 3.1 电极片有效期:一次性电极片需密封包装且每副有效期≥60个月。 3.2 在待机状态,电极片与主机预先连接,提高抢救效率。 3.3 可与同品牌手动除颤器适配使用。 3.4 电极片按压反馈功能:设备可监测按压频率,当按压频率不规范时,可提供反馈。 4. 电池: 4.1 单块电池≥4000mAh一次性免维护电池。 4.2 满电状态下至少可支持350次200J除颤治疗。 4.3 低电量状态下至少还可工作30分钟和10次200J除颤充放电。 4.4 所提供电池需具备MSDS认证,满足UN38.3和IEC60086标准。 5. 操作: 5.1 设备主机操作面板上的操作按键数量≤3个(包括实体按键和非实体按键)。 5.2 主机上可一键快速切换中英文语言。 5.3 设备可根据周围环境噪音强度自动调节语音提示音量,适应嘈杂环境下使用。 6. 设备维护与自检: 6.1 具备自检功能:具有开机自检,每日、每月、每季度自检功能。 6.2 自检内容包括控制模块、电极片失效日期、治疗模块、电源模块、1J 放电、360J 放电、喇叭等多项检测。 6.3 状态指示:根据自检结果,红灯/绿灯显示设备状态,在无灯光黑暗环境下能看见设备状态灯显示。 6.4 具有电极片连接状态和有效期自检功能,临近过期报警提示。 |
1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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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货比三家公告时间:7天( 2025年04月9日——15日)
四、货比三家报价提交联系方式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福中路98号福州市旗汛口幼儿教育集团教场园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301325
五、货比三家报价提交时间:2025年04月18日上午10:00-11:00
六、货比三家各个项目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及报价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标注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2)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截图打印件(截图应清晰可见,加盖公章);
(4)货比三家询价每个供应商只能报送一个报价,报价格式自拟(加盖公章)。非法人报价:提供投标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报价:提供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满足以上1-4 条件的,资格条件符合要求;以上1-4材料A4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按要求每页盖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七、货比三家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条件符合且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八、货比三家询价时间:2025年04月18日上午11:00
福州市旗汛口幼儿教育集团教场园
2025年04月08日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货比三家询价采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货比三家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