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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洪山企业集团公司企业尽职调查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时间:2023-11-28 17:50 来源:鼓楼区洪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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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洪山企业集团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企业尽职调查法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国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企业尽职调查法律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GYX【2023218】CG112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预算价:420000元

  最高限价:420000元

  磋商保证金:4200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1

企业尽职调查法律服务项目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无需提供证明材料。(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特定资格

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通过年检、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补充说明

本项目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项应填写【企业尽职调查法律服务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项应填写【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项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项应明确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是微型企业(其中一种),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5.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5个日历日内完成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国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3年11月28日09:00至2023年12月04日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以对公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详见附一),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可简写)、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069343257@QQ.COM。报名后由福建省国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8.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3年12月08日09:30 福建省国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A座2608室)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3年12月08日09:30福建省国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A座2608室)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2.采购人:福建省洪山企业集团公司

  地址:鼓楼区福沁路20号

  联系人:唐旭春

  联系方法:0591-83713113

  代理机构:福建省国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A座2608

  联系人:林万铭

  联系方法:15059167501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国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银行账号:410478019075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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