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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鼓楼区博物馆库房门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

时间:2019-09-25 15:28 来源: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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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350102]FJXJ[GK]2019001-1 

  2.当事人: 

  当事人1:福建鑫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349号原台江区人民政府南楼西侧三层  

  当事人2:福州市鼓楼区博物馆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内 

  当事人3:湖南湘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湖南省岳阳县荣家湾镇工业大道生态工业园9号 

  3.项目名称:2019年鼓楼区博物馆库房门采购项目 

  4.采购日期:2019年5月29日 

  5.监督检查主要事项:中标人湖南湘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省级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符合《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中甲级防盗门有关规定的合格检测报告问题提请监督检查。 

  6.处理依据: 

  经查2019年鼓楼区博物馆库房门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评标办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设置1名中标候选人。该项目于2019年7月10日下午15:00进行项目开评标。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共接收了4家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并进去了专家评审环节,分别为长沙鑫垚文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报价88800元;湖南湘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报价:68000元;重庆市明达文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88500元;湖南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价:87900元。根据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约定(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带“★”的条款共有2项,分别为:8.1本项目为文物库房门改造项目投标人需具有省级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2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符合《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中甲级防盗门有关规定的合格检测报告;须提供上述两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视为未响应。本项目价格最低的投标人湖南湘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并未提供带“★”条款的2项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佐证,视为未响应。因原评标委员会的失误导致并未检查出湖南湘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提供上述两项佐证材料,导致中标结果有误。经按规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复核,认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湘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应按无效标处理。 

  7.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等规定本项目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福州市鼓楼区财政局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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